当前位置:主页 > 考试 > 公务员 > 公职考试 > 公选领导 > 公文写作 > 法律文书 > >

法律文书的分类与特点

来源::未知 | 作者: | 本文已影响
  常用法律文书
  民商裁决文书 行政裁决文书 刑事裁决文书 仲裁法律文书 公证法律文书 
  诉讼法律文书 非诉法律文书 公司管理文书 公司清算文书 常用法律文书 
  法律文书的分类
  ①按制作主体的不同,可分为:侦察文书、检查文书、诉讼文书、公证文书、仲裁文书、律师实务文书;②以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,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、填空式文书、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;③按文种的不同,可分为报告类文书、通知类文书、判决类文书、裁定类文书、决定类文书等。 
  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
  ①制作的合法性;②形式的程式性;③内容的法定性;④语言的精确性;⑤使用的实效性。形式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结构固定化和用语成文化两个方面。 
  法律文书的固定结构
  分为三部分:即首部、正文、尾部,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为:首部包括①制作机关、文种名称、编号②当事人基本情况③案由、审理经过等;正文包括①案情事实②处理(请求)理由③处理(请求)意见;尾部包括①交代有关事项②签署、日期、用印③附注说明。 
  法律文书的作用
  ①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;②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;③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;④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。

随机阅读TODAY'S FOCUS